為加強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壹、辦公用品分類:
1.日常用品:圓珠筆(芯)、自來水筆(芯)、鉛筆、橡皮擦、墨水、膠水、回形針、別針、訂書針和稿紙。
2.控制產品:名片、文件夾、壓條夾、文件架、計算器、訂書機、筆記本、會議記錄、信封、筆筒、鋼筆、白板筆、水彩筆、膠棒、膠帶、標簽紙、修正帶、文件盒、文件盒、橡皮筋、刀片、圖釘、票據夾、打印紙。
3.特別批準的產品(不包括在辦公用品的費用評估中):印刷材料(各種傳單、表格、文件等。)、財務賬簿、憑證、MAC用彩色墨盒和打印紙、u盤等。
2.辦公用品的使用者:各公司級別以上業務部門的經理、職能和員工,具體由各公司審批。
3.采購與購買:辦公用品、日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根據消耗情況進行采購和領取,使用部門(人)購買受控產品,由各公司總經理批準,特殊產品由董事長批準;批準的采購訂單應提交給采購中心進行采購。未填寫“采購單”和未經領導批準采購的不予報銷。
四、管理和分配: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統壹保管,並指定保管員按公司批準的費用標準發放給用戶。
2.采購人將采購的物品交保管員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員根據采購價格核實物品單價,計入收貨部門(人)費用,並於每月月底填寫《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匯總表》。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領取辦公用品。
五、各部門的費用及有關規定:
1,公司各部門應根據總部批準的辦公用品定額標準嚴格控制采購和請購。托管人不得超標準發放辦公用品。工作中確需超標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2.核定費用按人增人減,各部門費用由人事行政部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3.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主管領導審核後,由總經理批準,報總部增加費用。
4.辦公用品的使用按月統計年度結算,截止日期為每月末和年度末65438+2月31。報告由人事行政部出具,財務部審核。超支的費用從超支人的年終獎中扣除,節省的費用計入下壹年使用。
5.各公司可根據總部下達的辦公用品定額,自主確定各部門及用戶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
六、其他規定:
1、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水筆芯、圓珠筆、膠水、墨水、塗改液和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復使用時應更換為舊用品。
2.所有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歸還所有辦公用品(壹次性耗材除外)。如有瑕疵,應按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3.辦公設備的耗材和維護成本。
(1)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和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和維護費用由總部確定。多家公司使用的,按照集團總部規定的標準共享;如果由各部門或個人保管和使用,將計入公司的固定支出。
(2)耗材包括:打印復印紙、激光打印機墨粉、墨盒、針式打印機色帶、噴墨打印機墨盒(水)、復印機墨粉、傳真紙、鼠標、鍵盤等。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購買,經總經理批準,多家公司使用,指定管理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購買。
(3)辦公設備維修申請參照耗材采購流程辦理。
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