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形式有哪些?
1.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形式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②書證;③物證;(四)視聽資料;⑤電子數據;⑹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電子數據、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八種類型。1.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形等記錄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2.物證是指以其形狀、質量、規格和特征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的信息和數據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4.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應當事人的請求,經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人。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6.鑒定人是指被聘請或者委派,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科學研究,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的人員。7.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某些事實,對與案件爭議有關的現場、物品或者物體親自勘驗、拍照、測量或者指定有關人員進行勘驗、拍照、測量。檢查情況和結果的記錄稱為勘驗筆錄。8.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在電子介質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二、民事證據分析民事判決中的證據分析是指法院(實際上是承辦案件的法官)運用法律規定、法律原則、法律精神、邏輯規則、經驗規則或其他證據,對民事案件中的證據材料在其民事判決中是否具有證據資格和證據力進行解釋和論證,以說明該證據材料是否可以作為最終依據予以采納。壹般有以下特點:1。證據分析的主體有名義主體和實際主體。2.證據分析的對象是法庭上出示和質證的各種證據材料,包括其證據資格和證明力。3.證據分析有各種依據。4.證據分析的目的是說明證據材料能否被法官采信。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證據壹般具有三個特征: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中有書證、物證等八種基本證據形式。法官應分析民事證據以決定是否采納,並以法律規定和法律原則作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