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或者捕撈漁業資源重點保護物種,只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都是合法的。
用鐵絲網捕魚是違法的。
鋼絲網是被禁止的工具,鋼絲網捕魚是被禁止的方法。禁用工具是指禁止使用超過國家針對不同捕撈對象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禁用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網捕魚等破壞水產資源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較大、領導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捕撈經常屢教不改的水產品、非法捕撈重點保護的重要或者珍貴水生動物、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產資源重大損失、非法抗拒漁政、毆打漁政管理人員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罰。
重點保護漁業資源的種類及其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電捕魚違法嗎?
電捕魚是非法的,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八條。即使在我們自己承包的魚塘裏,用電捕魚也是違法的。
據警方近年來的統計,每年夏天總有壹些因電捕魚引發的報警電話。電捕魚本身就是國家漁業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捕魚方式,這不僅對河內的生態環境具有破壞性,而且對漁民自身的生命安全也是極大的威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的,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捕撈的,或者超過規定比例捕撈幼魚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