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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老年人優待辦法(2021)
第壹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助老、助老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件的公民,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待。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的職責和義務。第三條本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實施本辦法。

市老齡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優待工作,審批、發放和管理本市老年人優待證,並逐步推行電子優待證。

區老齡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老年人優待工作,受理申請,初步核實和管理本市老年人優待證件。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在政務服務、醫療衛生、文體娛樂、交通運輸、商業服務和維權服務等方面給予老年人優待,並逐步提高優待水平。第五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服務單位應當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為老年人提供精準優質服務;在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務水平時,要尊重老年人的行為習慣,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鼓勵親友、村(居)民委員會、老年協會、誌願者等參與。為老年人使用智能產品提供相應幫助。

鼓勵服務單位、教育機構、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等。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方式提高老年人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水平。第六條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老年人憑《本市老年人優待證》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車、內河輪渡、水上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可享受半價優惠。

65歲以上老年人憑本市老年人優待證免費享受前款優待。第七條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客運服務單位應當優先為老年人購票、進出站和檢票,優先提供上下車、船、飛機等服務。候車室、候車廳、候車室應當設置老年人專用座位。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患者預留壹定比例的現場號源,保留掛號、繳費、打印檢驗報告等人工服務窗口,配備導醫、誌願者、社工等人員為老年患者提供導醫服務。

對持有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的老年人,公立醫院應當減免普通門診費用。具體減免標準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務。第九條政務服務、醫療機構、郵政、電信、銀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服務單位。應當為老年人設立專門服務窗口或者設置優先標誌,並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指導和咨詢服務,優先辦理相關業務。第十條鼓勵商場、餐館、旅遊、文化等服務單位根據自身服務特點,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優質服務,並在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優惠標誌和標識。第十壹條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社區智慧養老和健康養老、社區助老工作,建立老年人便民服務檔案,並及時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第十二條本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符合《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規定的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持《本市老年人優待證》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具體減免標準由市司法行政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三條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本市老年人優待證有效期為2年。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老年人可以通過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鎮)政務服務中心或網絡服務平臺申領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經區老齡工作機構初步核實後,報市老齡工作機構統壹審批發放。

有效期屆滿前壹個月內,老年人可通過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鎮)政務服務中心、自助續展終端或網絡服務平臺辦理續展手續。

個人在本市申領、換領、補發、升級老年人優待證的,應當提供有效證件並簽署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因未及時為老年人換領、補發、升級優待證而產生的費用,無法享受優待的,由老年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