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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的人能賣車嗎?
法律分析:

當然可以。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不屬於生活必需財產,因此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進行拍賣以清償債務。但是,出售的錢可能會被法院用於強制執行,失信人只有在履行完所有生效法律文書後才能被消滅。強制執行是指運用國家強制力,迫使民事義務人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義務,以確保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是我國人民法院對老賴采取某種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保護權利人合法權利的壹種手段。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關於實現擔保權益的民事判決和裁定。壹旦生效,義務人應自動履行。義務人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人民法院既是法定的審判機關,也是法定的執行機關。如果有人申請執行生效的民事判決,人民法院可以執行。拒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執行的財產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予以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對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當事人壹方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壹、失信人員的認定標準:

1.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第二,對不可信的人的限制是: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