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格式寫所有事項;
2.主要思想清晰而精確;
3.敘述清晰,材料真實;
4.依法說理,令人信服;
5.語言準確、簡單、莊重。壹般標題為3號,正文為4號,仿宋體。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訴訟當事人和律師在解決訴訟和非訴訟案件時使用的文件。壹般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制作的法律文書,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場所、公證和仲裁機構以及訴訟當事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撰寫或代寫的法律文書,即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和法律。
法律文件的分類如下:
1.民事訴訟:起訴狀、反訴、答辯狀、代理陳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上訴、申請執行、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提前執行、申請撤訴、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死亡、申請支付令、申請再審;
2.婚姻家庭:婚前財產協議、離婚協議、子女撫養協議、遺贈協議、遺贈撫養協議、收養協議;
3.公司類:各種公司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各種規章制度、章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辦法、勞動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等。;
4.勞動類: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訴;
5.刑事訴訟:公訴、刑事自訴、申請取保候審、上訴、再審申訴;
6.行政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起訴狀、行政訴訟答辯、行政強制執行申請、行政申訴、行政再審申訴;
7.經濟類:買賣合同、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買賣合同、合夥協議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