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在這個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噪聲擾民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協商解決,可以積極與當事人溝通解決;
2.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比如夜間施工、企業生產、餐飲服務業產生的噪音。施工現場打樁、混凝土攪拌等噪聲由環保部門直接監管;
3、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對於零售攤販制造的噪音,有的還使用高分貝音箱進行宣傳銷售。
第二,噪音滋擾的元素如下:
1,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但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不屬於環境噪聲汙染;
2.必須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如果沒有超過這個標準,就不構成環境噪聲汙染,公民的權利即使受到這種環境噪聲的侵害,也不受這個法律的保障。
總之,噪聲擾民必須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學習。如果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即使符合噪聲標準,也不算噪聲。如果獨立式住宅生活區夜間測量在50分貝以上,單位住宅生活區在65分貝以上,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晚上22:00-早上6: 00在40分貝以上,則為擾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噪聲汙染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將噪聲汙染防治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應當明確噪聲汙染防治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
第八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鐵路監督管理、民航、海事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的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噪聲汙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