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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結束了錄取過程。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監外執行可以假釋嗎?

被監外執行的罪犯是否可以申請假釋取決於具體情況,符合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假釋。根據《刑法》第八十壹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超過十三年的,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免於執行上述限制。對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在決定假釋罪犯時,我們應該考慮假釋後對他所生活的社區的影響。

監外執行監禁的條件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收監執行:

(壹)再次違法犯罪的;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機關有關規定,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三)以非法手段保外就醫的;

(四)經治療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轉,刑期未滿的;

(五)保外就醫後不就醫,或者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非法騙取保外就醫或者保外就醫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準外出的,不計入刑期執行。

這些被監外執行的罪犯的生活並不是完全自由的,但他們受到司法機關的另壹種監督,他們的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因此,監外執行也體現了對罪犯人權的尊重。但是,如果妳在監外執行期間繼續肆無忌憚地違反法律,法院將立即撤回監外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