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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醫療費用減免。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可享受大型CT、核磁共振設備基本手術費、檢查費減免20%,普通住院床位費減免50%。

2.門診援助。

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和低收入人群發生的門診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每年救助最高限額線為4000元。

3.重大疾病救助。

社會救助對象患重大疾病引起的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經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75%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8萬元。

4.救助病種15種。

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嚴重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心、肺、肝、腎)藥物結核病、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甲狀腺功能亢進、唇腭裂、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新增)。

5.產婦援助。

享受社會救助並持有本市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的貧困孕產婦,經醫保、新農合等報銷後。,將由民政部門按照孕期檢查補助不超過65,438+0,200元,住院正常分娩補助不超過2,600元,剖宮產補助不超過4,200元給予生育補助。

6、住院押金減免及即時結算。

城鄉低保對象和低收入人群確需住院的,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住院押金70%減免,其中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因公(病)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減免。對於經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比例支付,城鄉低保、低收入人員只需支付實際負擔部分即可辦理出院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在歸還貸款時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滿壹年的,在歸還貸款時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並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