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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支付房地產評估費用?
在房屋買賣中,有兩個地方需要評估,基本上都由房屋承辦人承擔。

1.貸款評估:本評估報告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出具,供銀行用於確定產權價值和確認貸款金額。這項費用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大部分由購買者承擔。

2.轉讓評估:土地性質為商業時,也需要評估公司轉讓價格,房子不需要評估報告。此評估由當地稅務局根據申報價格和歷史交易數據確認。這筆費用壹般由買賣雙方協商承擔,通常由房屋承辦人承擔。

房地產評估的原則規定。

1,供求原理:商品的價格由該商品的供求平衡點決定。當供給小於需求時,價格就會上漲,否則就會下跌。房地產的價格是由房地產的供求關系決定的。

2.替代原則:同壹市場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價格趨於壹致。

3.最有效使用原則:以最佳使用所帶來的收益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4.貢獻原則: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礎。

5.合法性原則:房地產估價應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在計算房地產凈收入時,我們不能以臨時建築或違章建築的收入為依據。

6.評估時間原則:評估時間又稱評估基準日、評估期日和評估時間,是壹個特定的日期,通常用年、月、日表示,評估金額是該日的價格。房地產市場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價格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它是某壹時間點的價格。在不同的時間點,同壹房地產往往有不同的價格。也就是說,鑒定實際上只是計算某個時間點的價格。因此,在評估房地產價格時,必須假設市場情況在評估點停止,被評估房地產的狀態通常基於其在該時間點的狀態。

房地產評估的流程是什麽?

1.明確估價對象的實體狀況,如土地的地籍範圍和地籍編號,以及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積和形狀;對於房屋,其位置(門牌號)、結構、樓層數、面積、用途等。應該說清楚。

2.明確估價對象的權利狀況,如完全產權、具有壹定他項權利的不完全產權、房屋部分墻體的所有權等。

3.明確評估對象的範圍,如單純評估土地價值,或單純評估房屋價值,或評估房屋的某壹部分等。,都必須清楚。

4.定義評估目的。由於同壹房地產的估價目的不同,其估價結果往往也不同。因此,需要明確委托鑒定人請求鑒定的目的,以區分不同性質的鑒定。

5.明確評估日期。房地產估價結果是指房地產在某壹時間的價格。因此,有必要明確鑒定時間。如果評估時間沒有確定,房地產評估就沒有意義。

6.明確評估報告的交付日期,該日期壹般由委托評估人提出或由委托評估人和接受評估人協商確定。壹般情況下,評估報告的操作日期為7-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