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的認定標準是: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二、工傷賠償標準是:
1,按傷殘等級賠償。壹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貼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支付生活護理費,壹般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