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馬路上打砸車易已經演變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當犯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時,所有權利都被派去抓人。雖然這種行為表面上不違法,但其性質很容易改變,從而導致違法行為。公民有集會自由。在路上砸自己的車會引起多人圍觀,會使參與者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行為人擾亂儀式秩序的主要手段有:聚眾沖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門前大聲喧嘩,堵塞大門和通道,阻止工作人員進入圍攻、辱罵、毆打工作人員毀壞財物,占用工作、營業、生產等場所的設備切斷電源和水源等等。行為人在實施本罪時毆打工作人員,損毀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機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