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當地政府無法破案,王公決定自己動手。他發現挖他母親墳墓的人是村裏的惡棍Kisd,就把他護送到紹興府。按照宋刑法制度,紀思德明明犯了死罪,紹興府卻輕判了。紂王悲憤交加,找了個理由進了牢房,拿起壹把刀,砍下自己的腦袋,到衙門投案自首。
按照宋朝的法律,故意殺人是要判死刑的。但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這種“刺死辱母”的血海深仇已經得到了壹定程度的理解。所以,對於這個刑事案件,地方無權作出終審判決,需要向中央法制部門請願裁決。於是紹興政府把王公大臣下獄,上報朝廷裁決。
得知他的弟弟殺了人並被監禁,王佐試圖營救他-他告訴皇帝,他願意用自己的名譽和官職為他的弟弟贖罪。宋高宗寫信給中國學者張孝祥等人,討論這壹法律。
在討論法律時,張孝祥作了深刻的發言,闡述了國家立法和司法的基本精神:血海深仇是自然正義的體現,但不能讓復仇無處可去,正義要靠法律來實現。孩子,在父母不幸被侮辱殺害的時候,沒有以私暴力報復,因為他們相信法律會給他們壹個公道。
基於對法律精神的這種理解,張孝祥說,王佐和他兄弟的母親被埋在地下,但他們被Kisd挖了出來,暴露在野外。如果他們是被私下殺害的,這並不違反自然正義。但是,王壹開始並沒有殺人,而是把小偷交給了朝廷。按照大宋的法律,Kisd應該被判死刑。紂王最終殺死了基德,因為法律沒有為他受辱的母親討回公道。挖墓殺屍賊逍遙法外,如何告慰受辱母親的地下精神?壹個孩子如何在這個世界上心安理得?因此,諸侯殺死Kisd是符合自然正義的,也不違背國家立法精神。
說到這裏,張孝祥提出了他的司法建議:太子殺了辱母者,應判無罪;王佐提出為哥哥贖罪,請求法院駁回;依法追究紹興法院司法人員“失刑”的法律責任。
張孝祥的講話顯然說服了那些討論法律的同事,他們同意張孝祥的意見,並將其報告給皇帝。宋高宗聖旨:“對不起。”王佐仍然是他的官員,紹興府的相關官員將根據罪行受到懲罰。雖然王公貴族不用負刑事責任,但畢竟他殺了人,所以還是要被降職。
張孝祥的執政理念也經受了時間的考驗。今人和後世的學者在涉及復仇案件時,總是壹致認為王子是無辜的。明代學者秋夢在大學時還在抱怨諸侯的行政處分:“朝廷有罪,有大臣,有;但為什麽是為壹個公職人員培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