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貨是壹種特殊的違法行為,這似乎是個人的“小”問題。搬幾箱葡萄,抱幾個西瓜,抱幾公斤大米,似乎沒必要大驚小怪。然而,只看壹兩個人確實是個小問題,但壹大群人的“集體行動”必然會導致嚴重的後果。例如,對王師傅的搶劫可能會使他破產,“勿以小惡小而為之”的警告在這裏得到了生動的體現。聚小惡成大禍,給車禍造成了嚴重的二次經濟損失。搶劫貨物的行為不是兒戲,而是壹種邪惡的行為。
事實上,現行法律條文對哄搶商品的處罰手段有明確規定。《治安處罰法》規定,搶劫公私財物的人可以被拘留和罰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搶奪或者任意毀壞、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屬於尋釁滋事行為之壹,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些在車禍中搶劫貨物的人給車主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嚴重阻礙了交警和衛生部門的救援秩序,場面混亂,造成了嚴重的交通隱患。避免嚴懲的理由是什麽?
車禍後散落在地上的貨物並非無主物,這根本沒有改變貨物的所有屬性。為什麽路人敢搶劫他們?妳可以想象,貨物整齊地包裝在車裏,汽車在路上平穩地行駛。很少有人敢攔路搶劫。車禍後,貨物散落在地上,秩序開始變得混亂;少數勇者去測試商品移除,秩序進壹步混亂;當壹群人被火打劫時,路人完全放開手腳拿東西。然而,以前的許多搶劫事件都以壹無所獲而告終,這成為壹個具有暗示性的普遍社會和心理背景。
路人哄搶商品的違法現象是“破窗效應”最典型的表現。杜絕類似哄搶葡萄事件的發生,執法部門應提高“不以小惡為綱”的警惕性,加強對車禍哄搶行為的打擊力度,以避免放縱不良行為帶來的負面示範效應。在車禍現場,帶頭搶劫的人會受到嚴厲警告甚至被繩之以法,躍躍欲試的人難免會放棄。哄搶事故發生後,也就是那些把葡萄帶回家的人,經過嚴格調查後,逮捕或罰款了相關人員。在未來的車禍中,害怕丟臉和被懲罰的人會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