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和盜竊罪,前者是俗語,後者是法律術語,二者沒有本質區別。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的概念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盜竊罪構成的特點
1,犯罪對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
2.犯罪的客觀方面
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民事盜竊和刑事盜竊
(1)壹般來說,民事盜竊能否事後轉化為刑事盜竊取決於行為人的故意是事前還是事後。
如果行為人在人員之前故意竊取被害人的財物,造成被害人償還債權,然後惡意占有被害人的財物而不歸還,那麽行為人竊取被害人的財物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圖,這符合盜竊罪的主觀方面,應作為犯罪處理。
相反,如果行為人繼續占有被盜財產的意圖是在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後產生的,則不能轉化為刑事盜竊,而是構成新的民事侵權行為,有關當事人將尋求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2)在量刑上應與普通盜竊罪相區別。在普通盜竊案件中,影響量刑的法定情節往往是數額、對象、後果、累犯等情節。
此外,犯罪動機作為酌定情節也會直接影響量刑。壹般來說,出於善意或同情動機的盜竊應從輕處罰。作為因民事糾紛或矛盾引發的民事盜竊,在很多情況下,被害人本人確實侵犯了行為人的某些權益,即被害人本人存在壹定過錯或混合過錯。
行為人選擇了秘密竊取的特殊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這種動機表明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小,應與以惡意秘密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普通盜竊行為相區別。
再者,該類盜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要來自於選擇維權方式不當,因此在後果方面也應從輕處罰。
但事先故意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並迫使被害人承擔責任並繼續占有該財物的行為不具有良好的動機,應與普通盜竊行為同等對待,不應以民事糾紛為由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4條
偷竊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後應該或多或少都知道,盜竊罪和盜竊罪本質上沒有區別,但盜竊罪是壹個俗語,盜竊罪是壹個法律術語,所以我們在具體使用時要區分清楚。以上就是關於盜竊罪和盜竊罪區別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