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在工作日到規劃局窗口提交相關申報材料;2.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對材料進行核對,發現錯誤的,應當當場更正。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3.工作人員登記的收據內容和日期;4.核實後的資料移交給項目經理;5.項目經理審核後需要補正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轉窗口,補正後再次申報;6.考核合格後進行現場考察。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代建單位完成會簽工作並移交設計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填寫《退貨通知單》並回復建設單位;7.建設項目涉及他人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並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8.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9.要更改許可證的內容,您需要重新申請並續訂。
規劃許可證的作用和重要性;
1.合法性確認:規劃許可證是建設項目合法性的重要證明,表明項目符合城鄉規劃要求;
2.規劃依據:為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提供依據,確保建設活動按照規劃要求進行;
3.風險防範:持有規劃許可證可以避免因違反規劃法律法規而導致的法律風險;
4.資金擔保:對於需要貸款或投資的項目,規劃許可證是金融機構批準貸款的必要條件之壹;
5.後續審批:是辦理後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綜上所述,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驟:提交申請材料、核實材料、登記收件、審查更正、現場勘查、會簽核發、不予受理通知、利益告知、聽證和變更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和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劃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