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需要帶上相關證據、借條、轉賬憑證、錄音、聊天記錄等。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債務人打了借條,協議到期後對方拒絕償還債務,可以直接憑借條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借條需要滿足以下要素:寫明確定的欠款金額,有具體的還款時間、計息方式或其他處理意見,有明確的債務人。如果借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妳可以要求債務人明確協商具體的還款時間,並且妳必須做出書面保證,或者用錄音機記錄其承諾。如果債務人在承諾的時間後拒絕清償債務,他可以將這些作為有力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拒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他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有能力拒不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果法院已經強制其償還,但證明其無力償還的,可以申請暫緩執行,等到其具備執行條件時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糾紛,應當先進行調解。適宜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