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編制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
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就業和失業預測、預警、監測和分析體系,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分析並制定對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事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統壹發放機關工作人員和教師的工資以及機關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宏觀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地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全區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海外留學人員來北侖工作。
(九)負責國(境)外引智工作,制定國(境)外引智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的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相關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壹)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制定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對政府公務員進行績效考核、獎懲;承辦相關人事任免手續;指導和監督檢驗機構編外用工的日常管理。
(十二)制定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制定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和完善職工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目標管理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