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是指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審判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審判解釋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具有約束力,是辦案的依據。檢察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這壹解釋對各級人民檢察院具有普遍約束力。
意義
司法解釋是依法有權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從廣義上講,每個法官在具體運用法律之前,必須先了解法律。因此,在作出判決之前,有必要對法律進行解釋。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這樣做。最高法院對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就是司法解釋。我國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權限,就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
影響
司法解釋是法官和司法機關依據憲法賦予的司法權。在審判工作中需要適用法律時,結合社會發展現狀和法律價值取向,以司法強制力來理解和解釋包括法律事實在內的審判依據。它不是和法律同時產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釋權被統治者壟斷。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當局和立法機關也在司法實踐中解釋法律的適用。然而,無論是最初的統治者對法律的解釋,還是後來的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對法律的解釋,都不能滿足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於是司法解釋,即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就應運而生了。
法律依據: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的決議》第二條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對檢察機關在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有原則性分歧,應報請NPC人大常委會解釋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