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貧措施如下:
(1)加強監測和幫扶,防止返貧。深入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排查,及時將因疫情等因素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確定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做到符合要求;
(二)強化穩就業。2021年農民工脫貧收入占比接近70%,對穩定就業崗位、實現就業、防止返貧有了堅實支撐。
(3)加強產業幫扶。確保中央財政與促進鄉村振興相銜接,今年補貼資金用於支持產業的比例達到55%以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和各盡所能分配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私畜。
城鎮手工業、工業、建築、交通、商業、服務業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鼓勵、引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二、貧困戶的扶貧標準是什麽?
1.支持生產和就業的發展。壹批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全面提高。每家每戶都有壹項以上的增收致富主業,掌握了壹項以上的就業創業技能。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壹批移民的重新安置。有安全穩定住房,且人均安全穩定住房面積等於或大於25平方米;
3.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覆蓋壹批。每人每年的保障收入超過國家同期扶貧標準;
4、醫療救助供養壹批。新農合參合率達到98%以上,就醫報銷比例提高10%以上,降低貧困戶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加大醫療救助力度,提高醫療救助標準,讓貧困人口享受到更加均等化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5、教育培訓幫助壹個群體。適齡兒童接受9年義務教育,後來的兩名學生在技術學校學習,主要勞動力接受了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