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權:軟件的版權是指軟件的作者或許可人所享有的合法權利。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許可復制、傳播和銷售盜版軟件將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
2.專利權:軟件專利權是指軟件的技術發明或創新解決方案所享有的法定權利。盜版軟件可能侵犯他人專利權,給軟件的開發者或持有者造成損失;
3.商標權:軟件的商標權是指對軟件的名稱、標識和包裝所享有的合法權利。盜版軟件可能侵犯他人在名稱、標識和包裝等方面的商標權,導致商標權人損失;
4.其他相關權利:使用、修改和復制軟件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權利,如肖像權和錄音制作權。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音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
5.制作或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總而言之,盜版軟件不僅損害了軟件開發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軟件產業的發展。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我們應該尊重知識產權,不使用盜版軟件,同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視聽作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