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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燈壞了,責任劃分被打破了。
紅綠燈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誰負責,要看具體情況。交通信號燈未亮時確認交通事故的責任應根據交警事故認定書確定。交警出具現場調查責任書。

壹般是掉頭直行。如果直行,讓左側路口的直行車輛先行。當紅綠燈失靈時,妳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走自己的路,車輛緩慢行駛。就因為沒有紅綠燈,妳們就可以撞在壹起。這種情況壹旦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按照交通規則處理,誰負主要責任誰負次要責任。交警沒有責任,因為是燈光的錯,不是人為的,交警沒有過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投入使用的道路上經常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提出預防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第三十條道路因塌陷、坑窪、水毀、隆起等損壞,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壞、缺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並及時修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且未設置警示標誌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如因此引發交通事故,可要求交通信號燈管理部門承擔部分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指示:

(壹)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