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能區分面額,面額剩余3/4(含),圖案、文字能原樣連接的,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如能區分面額,剩余面額為1/2(含)至小於3/4,圖案和文字能原樣連接的,按原面額的壹半兌換;
3.如果紙幣呈正十字形狀,缺少1/4,則按原面額的壹半兌換;
4.如果付款少於1點,則不予兌換;如果以壹半的金額兌換5個積分,將兌換2個積分。
擴展數據:
1:壹般殘損人民幣,經銀行回收後,會統壹運送到鈔票處理中心進行處理,並送至多點中心進行真假辨別,舊幣和殘幣會送至大型銷毀設備進行銷毀。不同面額的紙幣分開處理。經過處理的紙幣被壓碎後,粉末將被壓縮成磚。經過破碎和壓縮後,粉磚將被運送到生物提煉中心,用作發電廠的燃料。每30噸紙磚可以產生3萬千瓦的電力。
2.人民幣在流通過程中,會出現壹些破損,而大部分紙幣的破損都是非人為因素造成的。如果破損或部分撕裂,銀行將不會接受這種用透明膠粘合的紙幣。從法律上講,銀行有義務兌換損壞的鈔票,所以如果我們的鈔票損壞或損壞,我們可以去最近的銀行兌換。
這裏所指的殘缺、汙損人民幣是指票面被撕破、破損,或者因自然磨損、侵蝕等原因造成外觀、紋理損壞,顏色發生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征被破壞,不再適合流通的人民幣。
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可分為“全額”和“半額”。
1.如果面額可以區分,面額的其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及圖案和文字可以原樣連接,則金融機構應按照原面額與持票人充分兌換。
2.如果能夠區分面額,剩余壹半(含壹半)至不足面額的四分之三,並且圖案和文字能夠按原樣連接,則金融機構應按原面額的壹半與持有人兌換人民幣。
如果紙幣是普通的十字形,缺少25美分硬幣,將按原面額的壹半兌換。
如果兌換金額不足壹分,則不予兌換;如果以壹半的金額兌換五個積分,將支付兩個積分。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當向殘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可的兌換結果。不可兌換的殘缺、汙損人民幣應當退還原持有人。
殘缺、汙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確認結果的,由金融機構在兌換後的殘缺、汙損人民幣紙幣票面加蓋“全額”或“半額”銀行名稱印章;金融機構應使用專用袋子密封和保存兌換的破損或汙損人民幣硬幣,並在袋子外面的封條上加蓋“兌換”印章。
殘缺、汙損人民幣的持有人不同意金融機構認可的兌換結果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持有人的要求出具認可證明,並退回殘缺、汙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持鑒定證書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自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鑒定並出具鑒定函。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證書和可兌換的殘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