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輕微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不負刑事責任;
2.十四周歲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1,對象元素
需要註意的是,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自傷行為只有在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違反相關刑法規範時,才能構成犯罪。例如,士兵在戰時為逃避履行兵役而自傷的,依照本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素
損害他人健康的方式可以表現為積極不作為和消極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割射擊、棍棒打石、燒水燙等。後者,比如負責保護幼兒的保姆,是不負責任的。看到幼童用刀刺自己,仍然不予理會,結果幼童刺瞎了自己,可以構成本罪。第三,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刑
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