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繼承法第十條?繼承按以下順序: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擴展數據:
收養關系的類型
1,完全采用和簡單采用
根據被收養人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終止,收養可以分為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完全收養是指收養關系確立後,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相當於父母與婚生子女的關系。
單純收養又稱不完全收養,是指被收養人在與收養人建立親子關系的同時,與生父母保持親子關系。在中國古代,“兼”是簡單的收養。當代國家中,法國、羅馬尼亞等國同時確立了完全收養和不完全收養兩種制度,允許當事人自由選擇。
2.* * *同領養和單領養
按照收養人數的標準,收養可以分為同時收養和分別收養。* * *收養是指夫妻雙方收養子女。比如,我國《收養法》規定,夫妻不得單方收養子女。單身收養指壹人收養,主要指無配偶收養(即單身收養)。
3.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
私法上的收養,是指公民依照民法的規定,直接變更或者轉移親屬關系的收養行為。這是各國常見的收養形式。公法收養是指國家依法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者社會慈善機構收養孤兒、棄兒,不轉移法律上的親屬關系。嚴格地說,公法的采納不在本章的範圍之內。
4.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
收養以是否合法成立為標準分為法定收養和事實收養。根據法律規定的實質和形式條件成立的收養是合法收養。
按照法律的實質要求,當事人以父母子女關系為長期共同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父母子女關系,但未辦理收養手續為事實收養。中國有條件地承認事實收養。
沒有法定程序的事實收養,當然不符合法律規定。鑒於我國的具體情況,在有關收養的法律和政策出臺之前,收養的成立沒有法律依據,事實收養不違法。收養法律和政策頒布後的事實收養是違法的。
對社會生活中的事實收養應采取不同的態度和對策:壹是對過去已經形成的事實收養,如果不違反收養的基本原則和社會道德,應予以承認。
當事人要求辦理合法手續的,應當辦理。二是因為不符合收養條件,公證登記處不予辦理,當事人自行收養也不予認可。確實符合收養條件的,可以經過公證或者登記後認定。
5.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
收養根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產生法律效力,可分為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並能產生法律效力的收養為有效收養。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收養是無效收養。
百度百科-中國人的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