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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流程
法律分析:

對於出讓方來說,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初步審批。轉讓方應根據本次股權轉讓的金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信息制定轉讓方案,並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審批。取得國有股權轉讓批復後,轉讓方應進行下壹步工作。(二)清產核資。由轉讓方組織清產核資(因被投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方不再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清產核資),並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轉讓清冊。(3)審計評價。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審計的基礎上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④內部決策。股權轉讓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對股權轉讓進行內部審議。(五)上市申請書。6 .簽訂協議。(七)審批備案。(八)產權登記。九、變更程序。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國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額和隸屬關系的限制。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通過拍賣、招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衍生問題: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如何選擇產權交易機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根據以下基本條件選擇產權交易機構:(壹)遵守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二)履行產權交易機構職責,嚴格審查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主體的資格和條件;(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披露產權交易信息,並能夠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四)具有相應的交易場所、信息傳播渠道和專業人員,能夠滿足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需要;(五)產權交易操作規範,企業國有產權發生故障後連續三年無持續交易行為和其他違法違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