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殘疾的認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並伴有表b2中二級殘疾之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以上,並伴有脊柱和四肢基本運動功能喪失;肘關節以上功能喪失或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丟失、壹上肢高丟失等內容較多;
2.二級工傷認定標準包括: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
3.三級工傷認定標準包括:嚴重器官缺損或者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者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
4.四級工傷認定標準包括:單手全癱肌力≤2;腦脊液漏伴顱底骨缺損無法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中度面部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主要關節1關節運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有輕度毀容;拇指完全缺失或沒有功能,等等;
5.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寫、失寫、失認等。;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以上,關節活動受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3符合毀容標準之壹;脊柱骨折後30度以上脊柱側凸或後凸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6.六級工傷認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損失大於1/5;脊柱骨折後畸形小於30度伴有根神經病(電生理檢查異常);壹個拇指完全喪失,或另壹只手兩個手指壹起喪失;壹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壹手除拇指外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7.七級工傷認定標準包括:燒傷後全層顱骨缺損≥ 30cm ~ 2,或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 m ~ 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瘢痕總面積≥30%;面部疤痕、異物或色素改變的植皮占面部10%以上。
8.八級工傷認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麻痹肌力4級;壹只腳部分截癱肌力≤3;肺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嚴重毀容的標準之壹;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沈積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壹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工傷認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動脈、頸內動脈狹窄,支架植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或者輕度毀容標準第二項的;發際線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要戴假發的人等等;
10,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夠自理的人等等。
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壹般傷害賠償(未達到傷殘)。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
2.殘疾補償。醫療費、工傷人員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死亡賠償。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該雇員下落不明。員工外出或搶險救災時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職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獲得的補償項目包括:供養親屬撫恤金、50%的壹次性死亡補助金(遇有困難);職工被宣告死亡,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壹次性補助金。
綜上所述,工傷分為十個等級,每個等級都有相應的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