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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拒絕支付團購費?
餐廳強制掃碼點餐

消費者在餐廳就餐時,部分餐廳不提供人工點餐甚至現場菜單。消費者只能關註微信官方賬號或小程序並掃碼點餐。由於智能手機操作復雜,掃碼點餐並不通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協助完成,掃碼背後可能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等問題。

法律依據: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確保信息安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明確說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消費者同意。

點評:餐廳經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僅通過掃碼點餐,不僅違反了商業慣例,也使現場就餐的消費者只關註或綁定經營者的微信官方賬號或小程序,被動授權經營者獲取其個人信息。該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通過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對現場就餐消費者實施的壹種強制交易行為。

消費者在餐廳就餐時,無需提供手機號碼、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食品消費無關的信息。部分餐廳不再提供人工點餐,要求現場就餐消費者先關註微信官方賬號或小程序,再掃碼點餐,以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僅違反了合法、正當、必要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原則,還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如果保管不當,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可能會泄露或丟失。

運營商拒絕提供服務。

消費者通過團購購買了商家的服務,但在預約時,商家以預約人數已滿,超出商家接待能力為由拒絕。在與消費者協商使用日期時,他們以各種理由推脫提供約定的服務。最終,消費者購買的團購券“打到了水漂”。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點評:消費者付費參加商家的團購活動後,商家應當按照當時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後服務等內容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相應利息和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