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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三個關於法治和法律的教育故事。
1.建設學校是壹件好事。妳後悔毀林嗎?

“我們村的馬主任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太丟人了!”村裏人都這麽說。這是怎麽回事?原來,2001年春天,安徽山區某村小學年久失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莊太小,鄉人民政府沒有資金支持,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村裏解決,但村裏沒有那麽多錢。我該怎麽辦?最後,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決定從縣林業局爭取到40立方米的砍伐指標,並將其作為建設的材料和資金。結果,由於成本大大增加,馬帶領村民擅自砍伐了200立方米。當壹所美麗的學校即將竣工時,公安人員帶走了馬。因為他的行為違反了森林法和刑法,他被判處兩年監禁。馬主任為什麽因為做好事被判刑?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有這樣壹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我們做好事時似乎必須遵守法律。

2.毀樹苗害人害己是青少年的教訓。

1989年的壹天,嘉興高壹學生王(18歲以下)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這個消息在這所學校傳開了。為什麽?原來,王被捕的原因是他的叔叔和他的父親長期不和。前段時間,兩家人為了房子大吵了壹架。因為父親年齡稍大,他的叔叔打破了他的頭,花了20多元醫療費。後來,他的父親向他的叔叔索要醫藥費,遭到了叔叔的拒絕。當王周日放學回家時,當他聽到這件事時,他真的很慌張。當天晚上,他把叔叔家500棵剛種了9個月的果苗全部砍掉了,但這些果苗買回來時只花了1800元,因此計算出了最高賠償額。為什麽要逮捕他們?其實這是因為小王太無知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未經批準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從兩到五立方米或壹百到二百棵小樹開始。”王砍掉了他叔叔家所有的500株果苗,情節“數量很大”。後來因為王未滿18歲,我認罪態度好,對社會沒有危害。在被刑事拘留30天後,當地人民法院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他叔叔的經濟損失並避免起訴,但這件事對王來說真是壹個深刻的教訓。

3.學生在課堂上發生事故的責任在於不聽勸告

張,壹個來自城市農村中學的初二男孩,非常活躍,非常喜歡體育課。然而,每年學校學生的體檢都發現他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他多次建議父母為他治療並決定避免上體育課。他的父母在省外設廠,看到他身體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讓父母配合,但他們沒有理會。他還告訴我們我們對此負責,並要求學校讓張去上體育課。為了慎重起見,學校要求他在體育課期間在教室休息,並要求他在室內文明休息。了解後,他可以在教室正常休息。壹天,班上其他同學都去戶外上體育課了,教室裏只剩下張壹個人。張就煩了。他跳進教室,伸手去拿熒光燈。結果,燈被砸碎了,碎片擊中了他的頭部,這不僅造成了創傷,還導致了心臟病。幸運的是,老師及時發現並將其送往縣人民醫院急救。最終脫險,花費12000元。很快就有家長來到學校討要賠償,稱如果學校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那麽學校的做法正確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並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在體檢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進行轉診治療。學校應當加強對殘疾和體弱學生的醫療保健和心理健康工作。“所以後來,父母停止了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