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表中的1、表1(明細表)和表4(匯總表);
2.新生所有申請材料(登記表、房產證、出生證、戶口本等。被孩子們組織成書);
3.所有受補貼兒童的支付賬單都已減少或免除;
4.本學期兒童信息匯總。
二、老幼兒童進出審核:
1,上學期已審計的政府補助報表4份,本學期新增政府補助報表4份;
2.上學期中期入園兒童的所有申請材料(登記表、房產證、出生證、戶口本等。,由兒童編譯);
3.受補貼兒童的所有相關支付賬單。
學前教育補貼政策覆蓋範圍:
全區具有正式登記身份的貧困戶子女幼兒園免收保教費,其中:貧困戶子女就讀公辦幼兒園按核定的保教費標準免收;對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幼兒園(含托育點)就讀的貧困戶子女,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保教費標準給予等額補助。
核定的教育費標準高於財政補助的部分由子女家庭承擔。該園貧困戶子女按學籍進行統計和補助。跨縣就讀的子女憑戶籍地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在就讀地享受補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補政策,建立中央和地方統壹分項目、按比例分配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壹)統壹城鄉義務教育“兩免壹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統稱“兩免壹補”)。民辦學校免除學生學雜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材經費,國家規定課程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包括小語種教材出版發行的損耗補助),地方課程由地方承擔。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 5比例分擔,貧困地區由各省(區、市)重新確認並報財政部、教育部批準。
(二)統壹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中央政府統壹確定全國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不低於基準定額的標準給予公用經費補助,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和北方供暖地區學校補助水平。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與中部地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縣(市、區)比例為8: 2,中部地區其余地區為6: 4,東部地區為5: 5。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和北方供暖地區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水平所需資金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定額分擔比例執行。現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於基準定額的,要確保水平不降低,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中央政府適時調整基準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