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調查取證的六種方法如下:
1,自行收集證據或委托律師調查取證。當然,企業自己對其自由貿易秘密最了解,比如它想保護的信息的秘密點,所以企業自己取證最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由於商業秘密案件對證據的要求較高,企業可能無法較好地掌握取證範圍和方式,因此企業可以選擇聘請專業律師協助完成取證工作;
2、公證機關公證保全。公證取證是以公證處的公信力記錄權利人取證的過程,將取得的證據在公證處蓋章,在訴訟中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3.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壹般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查取證。商業秘密權利人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時,可以依照規定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查;
6、通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公安機關是我國偵查案件的法定機關,具有強大的偵查力量、先進的技術裝備和豐富的偵查經驗,國家賦予其偵查權。
如何舉報地方官員
舉報地方官員時,要註意收集證據,向以下部門舉報:1、紀檢監察部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紀委監委。2、涉嫌犯罪的,向當地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報案。檢察機關的舉報電話為12309。3.上級機關。4.舉報對象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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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為了準確及時地認定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同犯罪行為積極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第三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出律師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未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的,值班律師將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案件辦理建議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