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路法律
法人不會死亡,法人只能終止。死者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死亡不能免除法人的法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死亡不影響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屬於企業的欠款和貸款仍由原企業承擔。無論妳是股東還是法定代表人,妳都必須首先區分個人債務和公司債務。如果是公司債務,法定代表人死亡不影響債務,應由公司承擔。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應當在其死後從其遺產中清償。如果夫妻共同負債,妻子也有責任清償。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向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雖然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這種公司章程的規定並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司股東只能在董事長(如果沒有董事會,則為執行董事)或經理之間進行選擇,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某個自然人。公司章程不得規定董事會或經營班子集體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