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全稱擔保代理人,又稱收款擔保,是壹個金融術語,是指賣方基於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將其當前或未來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保理商為其提供融資、買方信用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和賬款催收等壹系列服務的壹種綜合金融服務模式。
在商業貿易中,當貨款以托收或信用方式結算時,賣方委托第三方(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以加強應收賬款管理,提高流動性的行為。
二、保理合同的特征
根據《中國銀行業保理業務守則》第五條,保理業務具有以下特征:
1.銀行通過轉讓債權取得對債務人的直接債權;
2.保理融資的第壹還款來源是債務人支付應收賬款;
3.通過持續跟蹤、評估和檢查債務人的還款行為和還款記錄,銀行可以及時發現風險並采取措施化解風險;
4.銀行對債務人壞賬的擔保是壹種有條件的支付責任。
三、保理合同的服務項目
保理,又稱擔保代理和擔保托收付款,是出口商在貿易中以托收或賒銷方式結算貸款時,為避免托收風險而要求第三方(保理商)承擔風險的壹種方式。保理業務是集貿易融資、商業信用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和信用風險承擔為壹體的綜合金融服務。與傳統結算方式相比,保理業務的優勢主要在於融資功能。保理商至少提供以下兩種服務:
貿易融資
保理商可以根據賣方的資金需求在收到轉讓的應收賬款後立即向賣方提供融資,並幫助賣方解決流動性短缺問題。
銷售分類賬管理
根據賣方的要求,保理商可以定期向賣方提供應收賬款的催收、逾期賬款、賬齡分析等。,並發送各種報表以協助賣方進行銷售管理。
⑶應收賬款的收回
保理商都有專業的催收人員,他們會根據應收賬款的逾期時間采取合理、有力、經濟的措施,協助賣方安全催收賬款。
信用風險控制和壞賬擔保
保理商可根據賣方需求為買方核定授信額度,並在授信額度內為賣方發貨產生的應收賬款提供100%壞賬擔保。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壹條規定,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或者未來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融資、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為應收賬款債務人提供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