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築工程規程》知識點匯總
資格禁止:1。禁止無資質承接工程。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包括分包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工程。
註意實際施工人以分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僅對實際施工人在未支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壹)聯營合同的有關條款
1.聯合* * *合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單位的聯合* * *合同;
2.共同承包的各方必須具有與其承包的工程相壹致的資質;
3.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攬工程。
(2)分包工程的有關規定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將工程分包給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單位,定性為非法分包。
二、禁止其他企業或其他企業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接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設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篇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築工程法規知識點匯總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期、變更:(1)建築業企業申請書。
1.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壹項或多項資質;
2.首次申請資質或增加項目的企業,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二)企業資質證書的延續
1.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滿可以延期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期申請。
2.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
(三)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
建築業企業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重組、改制,需要繼承原施工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審批。
第三篇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築工程法規知識點匯總
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1。施工許可證的適用範圍。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項目實行報建制度
(1)資金可用性;
(二)投資項目的市場預測;
(3)設計圖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4)場地條件是否滿足“三通壹平”的要求。
三、不能辦理施工許可證。
1.限額以下小型項目(投資30萬元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
2.搶險救災工程;
3.農民自己建低矮的房子;
4.軍隊住房建設;
5.按要求收到開工報告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