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申請和考試及發放流程
首先,申請畢業
每年6月和6月65438+2月對考生的畢業申報進行審核,由考官所在院校按照畢業考試程序組織實施。考生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畢業申報手續的,不予補發。可以在下次畢業考試時辦理畢業手續。
考生畢業證或報名表遺失或損壞時,不予補發,可申請補發畢業證或報名表。填寫申請時,需持有效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申請畢業的原院校填寫申請表,經院校和市自考辦審核確認後,出具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書登記表》。此證書與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壹審
考官所在院校受理考生提交的各類畢業證書後,應及時核對全部內容,對審核結果簽署意見,簽名並加蓋公章。所有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後,才能正式受理考生的畢業申請,並按規定收取考生畢業考試費。考生的證明材料應統壹歸入考生考試檔案,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審核。
第三,復習
市自考辦應在規定時間內集中統壹考試合格證書。審核無誤後,打印畢業生名單(壹式三份),由市自考辦和主考院校分別簽字、蓋章、存檔。
第四,拿畢業證
畢業證書由市自學考試委員會簽發,考官院校會簽,考生本人持身份證和牡丹自考證註銷證明到考官院校辦理。
考生領取畢業證書後,發現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申報內容有誤,要求更正的,應在市自考辦規定的時間內申請更正。考生畢業證信息提交報名後,不再更改。如有差錯,由考生本人負責。
完成畢業資格考試後,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按照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對通過畢業考試的考生進行電子註冊。
考生的畢業證書可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和認證。對於在信息網上查不到的本市自考考生畢業證書,可憑單位介紹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公室進行甄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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