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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滯留緬北是什麽意思?
通過偷渡而不辦理正式出境手續滯留緬北的行為,在緬北被稱為非法滯留。

為依法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2021年5月9日,我市發布《關於敦促緬北非法出入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在法律和政策的感召下,壹些從昌寧非法滯留緬北的人員陸續回國,主動澄清問題,被政法機關從輕或減輕處罰,有的甚至免予處罰。但仍有少數人執迷不悟,頑固不化,無視政府部門的政策宣傳和強力勸說,拖延或拒絕回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具有法定權力的國家機關現對拒絕回國的26名常寧籍人員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名單附後):

壹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2.凍結銀行賬戶和網上銀行。

第三,停止名下所有手機卡、銀行卡等業務。

四、依法凍結賬戶,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回國的,將依法註銷。

五、暫停發放我相關政策性補貼(幫扶)資金。

六、本人及直系親屬三代政審嚴格把握,原則上認定為不合格。

七、責令於9月20日21 10前回國,並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對於在規定時間內仍不回國的,將采取進壹步的法律措施。

在此,我局正告非法滯留緬北的昌寧籍人員,唯壹正確的出路就是盡快回國!凡主動回國投案自首(註:入境前7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否則依法從重處罰。同時,緬北非法滯留人員的成年直系親屬有義務勸返,配合調查,提供線索,不得包庇或用假證掩蓋,否則將依法嚴懲。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緬北非法滯留人員家屬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及時聯系並敦促緬北非法滯留人員盡快回國投案自首。對2021年10月30日以後仍留在緬北、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組織偷渡犯罪、拒絕回國的孝昌籍人員采取“五個壹律”懲戒措施。他們所有的賬戶都會被凍結,所有的銀行賬戶和電子支付都會被凍結,所有的政審都會嚴格,所有的政策補貼都會被砍掉,所有的打擊力度都會加大。

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暫停壹切戶籍事務和出入境業務,對長期失聯或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回國的,依法申報註銷戶口;凍結緬北窩點人員及可能提供便利人員的銀行賬戶和電子支付,取消相關業務資格,五年內不能新開銀行卡;緬北窩點人員及其三代直系親屬入團、入黨、參軍、考公務員、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找工作時,受到政審嚴格控制,原則上被認為不合格;對在緬北窩點和可能提供便利的人員,暫停壹切政策補貼、社會福利發放和資格審查;對緬北窩點人員及可能提供便利者的壹切違法犯罪行為,將徹查並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