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貴州甕安第四中學學生被以李為首的10多人毆打。在對方拿出砍刀後,陳司翰刺傷了李尚並逃跑了。
李持刀追出10多米後倒在地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從群毆中逃脫的陳司翰也倒在了公安崗亭附近。經搶救脫險後,經鑒定為重傷二級。
初中生將惡霸刺死,被判有期徒刑8年。
當時,陳司翰只有15歲,是壹名初三學生,而李尚是甕安四中有名的校霸。但這些都不重要。陳司翰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8年監禁。
2020年8月25日,服刑六年半的陳司翰刑滿釋放。他進的時候是15歲,現在是21歲。他錯過了最寶貴的青春。
懇求沒有用。
對於這個結果,家長還是想不通,但幾次上訴都被駁回。雖然陳司翰現在已被釋放,但他們仍然認為這六年半的監禁不能白白度過。
因為他們認為兒子的行為是自衛,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他們不會使用這把刀。
的同學也為他辯護,證明是李主動挑起事端並毆打了,隨後在訴狀上簽名並按手印,但這對判決沒有任何影響。
事件發生後
2014月30日上午,在食堂吃早餐時被李踩踏。雙方發生了爭執,後來他被食堂的阿姨和同學拉走了。
課間休息時,李尚帶著幾名社會青年毆打陳司翰,並說下午放學後來接他。
放學後,壹到學校門口,就被李等人帶到壹個僻靜的地方毆打、辱罵和扇耳光。由於孤身壹人,陳司翰不敢反擊。他被10人包圍了,他跑不掉。
當李掏出砍刀向他靠近時,掏出刀捅向李尚,然後沖出包圍圈。
開始工作前受了重傷。
被刺傷後,李持刀追趕了10米。後來,他因傷勢過重倒在地上,經搶救無效死亡。雖然陳司翰沖出了重圍,但他也因體力不支倒在了地上,經搶救後脫離了危險。
甕安縣康銘醫院出具的《危重病人通知書》顯示,陳司翰除嚴重骨折外,左胸還有壹處刀傷,經鑒定為重傷二級。
被李等人打了兩次。當他反擊時,他受了重傷。他出門前被人用刀刺傷。這是自衛。為什麽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為什麽不是正當防衛?
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減少打架的發生,這不是現在很流行的壹種說法嗎?不要打架,贏了坐牢,輸了住院。
有人打我怎麽辦?當然是跑步。如果妳反擊,妳會打對方。無論是誰的責任,雙方都將被壹起行政拘留,或者他們將和解。
在中國網上搜索了65,438+0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從輕判決的二審判決書,其中只有4份勝訴。其余20起被認定為防衛過當,76起被認定為故意傷害。
說白了,法治社會不認同暴力。
創建和諧社會的初衷是好的,但這種做法只會助長惡人的囂張氣焰。表面上看會減少打架的次數,實際上會讓老實人吃虧。
如果妳被打敗了,不要反擊。如果妳不反擊,妳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妳們反擊,妳們將互相戰鬥,或者妳們將被壹起拘留或者妳們將接受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