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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知府是幾個官員中最大的。
知府是四品出身。

順天府是首都最高地方行政機關,奉天府是首都最高地方行政機關。順天知府、奉天知府的地位特別突出,等級為正,比普通知府高兩三級。

清朝沿襲明制,提督從屬於四事。但由於自然條件、交通擁堵、事務繁忙、人口、距離、案件數量、民風不佳等方面的差異,所以有“急、繁、累、難”四個字。省會或者四個字都是最缺的,三個字的是缺的,兩個字的是缺的,包括。

擴展數據:

縣長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關於其職權,《大清約法草案》的正式記載中有:“知府總掌郡縣,宣旨定規,興利除害,檢舉漢奸。三歲的時候查了查是不是當官的,被廢了,升了頂。地方政府應該是赤手空拳,呵護有加,任其發展。”

意味著所轄縣的文化、教育、司法、發布的命令等行政工作沒有軍權,也不能直接任免知府。然而,在三年壹次的治安法官考試中擁有決定權會影響治安法官的晉升和任命。

清代的知縣大多是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官職的儒生。他們精通八股,卻不精通本職崗位。為了成為合格的官員,他們不得不雇用在寫作、會計和處理法律糾紛方面知識淵博的吹捧者來幫助他們成為官員。

大縣的縣令至少要雇五個師爺,縣令至少要雇六個以上的師爺。這些師爺吃不了財政飯,官員必須自己掏錢。著名的狀元實業家張謇,早年做師傅,雇主開出的年薪是120兩白銀。按照這個標準,無論知府還是知府,每年都要在主人身上花費2000兩左右的銀子。

除了雇傭師爺,官員還得雇傭長期侍從(跟班)。雇壹個包打聽是為了工作,雇壹個長工是為了面子——清官很愛面子,不坐轎子出門,會被人笑話壹輩子。

那時候不像現在,領導可以配公務車,司機有財政支持。當時公務用車(轎子)都得自己買,司機(轎子)都得自己雇。朝廷只是給了妳政策,讓妳花錢享受什麽樣的待遇,而不是直接給妳什麽樣的待遇。

按照朝廷給的政策,知府坐四人轎子,需要雇四八個轎夫(轎夫累了需要換班),知府坐六人轎子,需要雇六個或12個轎夫。

在妳雇傭了搬運工之後,妳必須雇傭壹個廚師,壹個搬運工,壹個仆人和壹個海豹隊員...據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壹書考證,道光年間廣州某知府竟聘長侍從50人,每人每月“工食”4兩,花費阿良月200,阿良年2400。如果有閏月的話,費用會更高。

百度百科-清代官制

人民網-給清代廣州知府算收支賬:灰色收入數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