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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通常負責什麽?
法律主觀性:

董事長的直接下屬是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代表股東利益,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不屬於公司員工的範疇,理論指的是公司管理的壹切權力來源。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是組織、協調和代表,維護股東利益。具體職責如下:1。主持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發展目標;2.監督和組織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戰略發展目標;3.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定期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4.主持企業重大決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或決策會議做出決策;5.審查批準企業財務報告,監督企業重大財務活動;6.處理企業重大對外關系,參與重大公關活動;7.負責對企業高級職員的考核和監督,提出任免和獎懲建議,報董事會批準。《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第壹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