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該條可以看出,如果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對買受人是否購買房屋或確定房價有重大影響,即使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也應視為合同內容。如果購房人在驗房後發現銷售廣告與宣傳資料存在較大差異,可以主張開發商違約,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沙盤模型是否屬於宣傳品,現行法律法規並無明確規定,但壹般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沙盤也屬於宣傳品之壹,買受人可以主張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沙盤圖中可能的陷阱
1,規模和建築間距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在使用沙盤模型時必須註明“模型”壹詞,因此沙盤模型僅供參考。事實上,為了使視覺看起來更寬,開發商通常會故意加寬沙盤的比例和建築物之間的距離。
2.未知建築
在沙盤中,經常可以看到壹些透明的小方塊、橫梁、飄帶等不知名的建築。這些物品可能是社區中的公共設施或即將建造的建築物,可能會對生活產生負面影響,例如阻擋視線和光線。
3.綠化和交通
為了營造綠化率高的假象,開發商往往故意在沙盤上安排綠化和道路建設。有的還會刻意加寬道路的比例,因為這樣讓人覺得空地更多,綠化率更高。小區的交通壹般分為人車分流和人車混行兩類。購房者需要詢問小區的交通規劃。
4.公共設施的位置
沙盤上可能顯示的公共設施相對較近,這給買家壹種便利設施的感覺,但開發商可能會將社區周圍的公共土地或其他建築物包括在沙盤中。同時,為了讓沙盤看起來更加完美,開發商往往會隱藏壹些必要的生活設施,比如電房、地下車庫、垃圾站等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的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承諾是具體的,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即使未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視為合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