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與法律之間有著不解之緣,這可以從古代“法律”壹詞的結構中反映出來。在古代,“法”字寫為“運”(f·m·4),《說文解字補》記載:“運,刑平如水,從水。嘿,所以如果妳摸不直它,就走吧。”“陵”字由水、更、曲三部分組成。
“水”代表執法公正如水,“庚”代表懲治違法者,“去”代表堅決消除不公正。
對於動物“庚”,《說文解字補》雲:“庚,解百獸,好比山牛,壹隅;古人決告,以致觸之不正;象形,從省。”許多學者認為“尷尬”是壹個論點。“高”和“法”兩個字融為壹體,寓意正義和公平如水。隨著時間的推移,為了方便書寫和記憶,“高”字中的“高”字被隱藏起來,簡化為“法”。
作為“法律”的化身,復仇者從春秋戰國時期就出現在古代法官的服飾中。後漢書《輿服誌》中記載:“壹只神羊能辨是非,楚王嘗之,以為是冠。”相傳,楚文王有壹次得到了壹個艷遇,就按照它的形狀做了壹頂王冠戴在頭上,於是在楚國流行起來。
“驕冠”是指執法者鐵面無私、旗幟鮮明、公平公正。在明清時期,時宇等執法者不僅要佩戴“佩刀冠”,還要穿著繡有佩刀圖案的補充衣服,以顯示他們在辨別善惡方面的正直和正直。即使在現代,在許多法院門前也可以看到壹兩個獨角獸雕像,以展示傳統法律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擴展數據:
在中國古代,據說壹場辯論可以辨別是非,知道善惡並忠於叛徒,因此它壹直被視為司法公正的象征。在古籍中,它也被稱為“神羊”和“任發獸”。
漢代學者楊復在其專著《外物誌》中總結了這壹論點的特點:“性直,人不可觸;當人們在爭論時,他們是不對的。”也就是說,我能辨別是非,我能辨別善惡,我忠於叛徒。如果世界上任何人不遵守法律,肆無忌憚地行事,當他看到別人打架時,他會用尖角觸摸不誠實的人。當它聽到有人爭吵時,它會用嘴咬不講理的壹方。
還有壹個關於復仇者的寓言。蘇軾在《哀子隨筆》中寫道:“齊·弓玄問哀子:‘我聽說古代有壹種動物叫復仇者。“妳對它熟悉嗎?”艾子回答說:“堯做皇帝的時候,有壹種神獸叫‘復仇者’,養在宮廷裏。它可以分辨好壞。如果它發現壹個邪惡的官員,它就用角把他撞倒並吃掉他。
艾子停頓了壹下,然後感慨道:‘如果今天宮廷裏有這樣的野獸,我想它不需要尋找其他食物。’艾子的話不僅諷刺了當時官場上太多的奸臣和貪官,而且表明對抗是“光明磊落”和“公平正義”的象征。
鳳凰網——甘肅出土的“獨角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