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責任:壹般來說,應負刑事責任者是指具有故意或過失嚴重危害環境,並造成公共財產嚴重損失或人身死亡,已構成犯罪,應受法律制裁的行為。構成危害環境罪有三個條件:壹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和過失;二是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第三,該行為違反刑法應受到處罰。2.行政責任:違反行政法規造成壹定的環境損害或者其他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並承擔行政責任有兩個條件:壹是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故意和過失;二是存在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比如,違反“三同時”規定;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性汙染事件;違反森林、文物保護、自然保護等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3.民事責任:公民或者法人因過失或非過失排放汙染物或者其他破壞環境的行為造成環境汙染、受害人損失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構成民事責任有四個條件:壹是存在損害或者其他民事違法行為;二是對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了損害;第三,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對破壞環境有無過錯的行為。民事責任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其他法律責任合並使用。在民事責任中,主要形式是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汙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汙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高司法解釋:汙染環境罪和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六類汙染環境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判處5年、5-10年和10年,罰金判處5年和5-10年。此外,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汙染環境罪被判處3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是3-7年,並根據上述法律對單位犯環境罪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罰金,環境監管失職罪(國家工作人員)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壹法律規定進壹步明確了政府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強化了企業汙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力度。法律條文也從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