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行政拘留的執行年齡當然可以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對於近年來備受關註的校園欺淩行為。也有專家指出,加大行政拘留的處罰力度不是簡單的為了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懲罰,還要提醒家長加強監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很多時候,“熊海子”也是“熊父母”教育失敗的受害者。所以,當我們對熊海子的可惡行為咬牙切齒的時候,也不能讓他們的父母承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有些“熊父母”總是不自覺,甚至認為孩子的壹些“小災”無非是“能用錢擺平的事情”。他們最多會回去訓孩子或者打孩子壹頓,就算在國內國外都“盡到責任”了。就是這樣的父母,讓孩子在“熊”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所以他們除了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接受壹些精神的洗禮,學會如何為人父母。
據媒體報道,在英國,即使孩子逃學,家長也會被起訴。在2014 * *中,超過16000名家長因為孩子沒有正常上學而被告上法庭,其中超過12000名家長被法庭定罪,超過9000名家長被罰款172英鎊和65438英鎊。當然,類似的家長“坐在壹起”的規定還有待商榷。英國人也認為“懲罰父母是不得已而為之”,但罰款和監禁可以讓父母充分意識到孩子逃學的嚴重性。那麽,當孩子成為校園暴力的實施者,成為公共規則、道德規範等公序良俗的破壞者,當孩子毫無畏懼、毫無悔意地侵犯他人權益時,父母是否應該充分意識到這些行為的嚴重性?
每壹個“熊孩子”的背後,幾乎都有壹個問題家庭,或者說“問題育兒方式”。有的父母正氣凜然,子女亦步亦趨,父母對問題視而不見;有些家長采用了錯誤的家教方式。雖然他們發現孩子的成長方向是錯的,但是他們不知道該怎麽辦。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這些家長都有必要補課,這也是他們作為家長的責任和義務。如何補課是另外壹個話題,需要法律等相關部門和專家集思廣益。在我看來,哪怕只是強制“熊家長”看相關教育視頻,也比沒有強。除了“熊海子”災難後的懲罰、賠償和反思,呼籲全社會遵守和維護公共道德和紀律,樹立和傳承良好家風,並使之潛移默化,或許是壹個緩慢但更為根本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