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構成強制猥褻罪,壹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上述犯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性對男性的性侵犯應被判為強制猥褻、侮辱或猥褻兒童罪。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鬥毆或者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眾猥褻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女性性侵的對象是男生的,在量刑時按照1和2從重處罰,以猥褻兒童罪定罪。
猥褻和強奸的區別;
1.猥褻與強奸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存在發生性關系的主觀故意。普通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的猥褻行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強奸是壹種違背被害人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傷害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犯罪行為,侵犯了婦女的性自主權;
2.兩者的量刑標準也不同。犯強奸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制猥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或者當眾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奸罪的客觀方面應符合以下條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無力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如何反抗的行為,或者利用婦女的無知和無力反抗實施奸淫的行為;
2.所謂暴力手段,是指對被害人身體非法行使有形權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人采取毆打、捆綁、堵嘴、窒息、按壓等措施。,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
3.違背婦女意誌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誌的客觀條件之壹。
綜上,女性性侵男性壹般構成強制猥褻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構成強制猥褻罪,壹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上述犯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次或多次猥褻兒童;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