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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與法治
中國是壹個大國,大國和小國的法治不能劃等號。壹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其法治建設的難度會與壹個彈丸之地的國家或城邦有很大的差異。大國往往是大量小秩序體的綜合體,而小國只是壹個簡單的秩序體。所以大國法治需要考慮本土問題。在大國法治中,存在所謂的城鄉、中央與地方、內陸與邊疆、區域協調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的本質是國家大小與法治統壹的關系。法治需要統壹性和普遍性,而大國本身包含多樣性和復雜性。面對這樣的挑戰,法治理想與現實國情也會產生沖突。這些沖突構成了大國法治的基本特征。
中國有6543.8+0.3億人口。這麽大的人口,有各種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語言,習俗。文化多樣性對法治提出了特殊要求,並對法治的統壹性提出了考驗。不同的民族、宗教背景和風俗習慣使得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法治實施不可避免地會遇到當地特有的問題。邊境地區處於多民族社會狀態,在社會文化上呈現出多樣性和雜糅性,民族文化與國家法治之間存在著非常復雜的互動關系。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秩序反映了壹定的文化傳統和社會需求,與國家法治的需要是不同的,甚至是沖突的。如何在不損害國家法治統壹的前提下,包容民族文化傳統,是大國法治必須直面的問題。能否有效處理法治的統壹性和邊疆的特殊性之間的矛盾,反映了國家能力的現實。
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自然資源稟賦不同,必然帶來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發展的不平衡。當前,城鄉差別和東中西部差距已經成為困擾法治的重要問題。比如,實行統壹司法考試後,優秀合格的法律人都聚集在東部城市,而中西部中小城市極度匱乏,壹些縣城甚至連兩個合格的法律人都不到。雖然國家不斷有政策傾斜,但情況依然不容樂觀。合格法律人的缺乏已經成為制約不同地區法治協調發展的不利因素,給中西部法治建設帶來諸多困難,很可能成為中國法治統壹的障礙。由於缺乏合格的法律人,壹線司法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夠,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欠缺,使得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保障缺乏社會環境和人員基礎。
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僅是壹個空間問題,也是法治實施的時間問題。地區和城鄉的不平衡使得法治的統壹是壹個漸進的過程。如果認為中央已經做出了推進依法治國的決議,剩下的問題只會按照文件來推進,那就太樂觀了。由於地區發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區在同壹時期的法治進程中所面臨的問題有很大的不同。比如目前普遍面臨的中東部大城市的法院?人多病例少?相反,相比10年前,很多人?問題依然突出,特別是仍然有很多人專業素質不高,不從事專業審判工作。
大國有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小城市國家(比如新加坡)沒有。大國的地區不平衡、城鄉問題、內陸和邊疆問題都會加劇中央和地方關系的難度。長期以來,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壹直在分權與收權之間波動。壹放就亂,壹收就死?要麽是中央政府管得太少,地方政府缺乏約束,社會力量上升,對中央權威構成挑戰;要麽是中央管得太多,社會缺乏活力,地方領導的智慧和創新精神也受到壓制。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很難制度化,受各地具體情況影響很大。它的基本原理是什麽?商量事情,顧全大局?,帶有很大程度的主觀性。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如何在照顧地方實際情況的同時,使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法制化,也是法治建設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壹方面,法治建設需要壹個統壹的規則來消除主觀性和隨意性;另壹方面,中國國情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特殊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