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的名字叫王強,他平時喜歡玩手機遊戲。這壹天,王強在打遊戲時認識了女子孫麗,兩人相談甚歡,很快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系。孫儷結過婚,這段戀情沒有持續多久,孫儷和王強商量分手。
因兩人發生矛盾,王強多次辱罵孫麗,並到孫麗工作的足療店騷擾孫麗的正常工作。無奈之下,孫麗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民警對王強進行了批評教育。王強還承諾不幹涉孫儷的正常生活。
孫儷看著王強語重心長的樣子,原諒了王強,他們又恢復了不正當的關系。沒過多久,兩人的關系又出現了問題。孫儷刪除了王強的微信,並黑掉了王強的手機號碼。
王強不肯就此罷休,多次到孫儷租住的地方糾纏。孫儷為躲避王強而搬家,找不到孫儷的王強多次到孫儷婆家、娘家,用磚頭威脅孫儷的父親,半夜敲孫儷婆家的門。
王強還將孫儷的隱私、身份證照片及“騙錢、賣淫、睡錢”、“最後壹次給家人留面子”、“不配做人,禽獸不如”等侮辱性字眼貼在多處墻壁、電線桿等處,並拍照在網絡貼吧傳播。
王強還在孫儷租住的地方放置花圈,並在門上噴“婊子”等侮辱和威脅孫儷。在孫儷的娘家門上噴塗“婊子”、“還錢,還錢張”。在孫儷的車上噴“婊子,還錢”。
王強認為自己的分手和董力有關,還在董力的車前擋風玻璃上亂塗亂畫,在董力的車右後輪減震柱上安裝定位器,跟蹤董力,在董力的車上噴“出軌,小三,還錢”,砸碎董力的車左後視鏡。經鑒定,董力、孫莉的汽車損失價格為1448元。
本案的法律問題,王強的行為構成什麽罪,應當如何處罰?
根據該案的解釋,王強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任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任意毀壞、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有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二)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本案中,事件的起因是孫儷與王強分手,王強對孫儷不滿,王強因感情糾紛對孫儷進行騷擾。孫儷第壹次報警並被公安機關通報批評後,王強仍不思悔改,多次張貼含有侮辱性文字的小字報,在孫儷娘家等處噴漆侮辱、恐嚇孫儷,並砸董力的車。孫儷幾次搬家都是為了避開王強。王強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孫莉的正常生活。其行為符合上述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情形,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法律,王強應被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妳們怎麽看待這個案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