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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學科培訓的課後托管有什麽違紀行為?
近日,教育部研究形成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征求意見稿》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和3歲以上中小學生,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具體而言,通過即時通訊、在線會議、直播平臺等。,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館等場所,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住校教師、夏令營或托管等名義,均屬於“校外補課”。

並明確了對這些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因此,在學校周圍,那些在學而思、新東方等教培巨頭相繼轉型後,仍以各種形式和名義與家長溝通補課補償的老師或教培機構,估計要徹底涼了。

事實上,在雙減之後,壹些大中型教培機構轉型、破產或跑路,壹些曾在校外培訓中獲得巨額利潤的在職教師或培訓公司仍然為發展學前和中小學學科培訓的模式做出了很多“創意”。

如果妳買壹杯奶茶,妳可以有人幫妳寫作業;

有改頭換面的,“國學輔導”或“跨文化交流”;

也有壹些體育節目表面上訓練孩子,但實際上是在球場上談論話題。

反正我就是想利用雙減政策,利用家長焦慮的心態在孩子身上做文章,給孩子更大的學習壓力和作業負擔。

而對於現在的家長來說,如果孩子的學習成績有所下降,那真的是壹件令人頭疼的事情:

直接邀請老師來家裏補課,說是自己的親戚。只要學生家長發現了,那無疑是舉報;

以夏令營、素質培訓的名義送孩子去各種培訓班,費用特別高,打分效果也不明顯。

因此,《征求意見稿》公布後,許多家長似乎對孩子的學習深感困惑和不解。

畢竟,如果孩子可以專心上課,自學,大多數家長肯定會願意花更少的錢和精力,讓孩子每天節省在補習班的時間和精力,學習興趣愛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是不是很美?

問題是,在“雞娃”父母越來越焦慮、急功近利的教育模式下,越來越多的孩子對學習和準備升學越來越沒有興趣,甚至在很長壹段時間內,他們對上學、補課和考試產生了難以抑制的厭倦情緒。

因此,學生的成績在下降,家長很焦慮,他們總是盯著那些對教育和業務感到焦慮的培訓機構。自然,他們找到了開課的“商機”。

好在雙減政策的重錘打散了大中型培訓機構瘋狂擴張的野心,《征求意見稿》的公布,勢必會對那些想通過“變花樣”“變形式”“巧包裝”等方式逃避教育政策監督審核,繼續在學校周邊違規補課的教師或機構形成震懾和懲戒。

對於近年來在教育焦慮和社會風氣的驅使下被迫參加“全民補課”的學生和家長來說,這確實是壹件好事。

當然,對於相關機構“校外補課”的做法,也有家長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見:

“壹味給孩子上補習班增加負擔當然不好,但有些學校的老師教學水平確實很差。即使孩子們已經能夠積極自覺地學習,但他們卻讓壹個可憐的老師教孩子他們對學習的壹點興趣,現在他們又杜絕了各種課外補習班,難道他們的學業不會被耽誤嗎?”

此外,也有許多家長對壹些私立學校的內部輔導班頗有微詞。

畢竟,大多數孩子都在公立學校學習,輿論和管理部門對公立學校教師的監督尤為苛刻。然而,對壹些民辦學校和復讀學校的補課現象缺乏披露和關註,這顯然不利於實現教育公平和學生減負。

然而,在未來,所有高中的孩子都將參加高考。如果有些學校可以隨意補課,而有些學校嚴格禁止補課,那麽學生之間的成績差異肯定會很明顯。

簡而言之,旨在甄別和處罰校外非法培訓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公開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後,將對各類“非法補課”處以5萬元以下,甚至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嚴厲行政處罰。

相信隨著壹系列政策法規的發布,中小學生的學習壓力和家長的教育負擔將得到明顯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