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嚴厲打擊代人買房和使用假流水的行為。
違者3年內禁止購買。
《通知》提出八項措施,包括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違規暫停使用網簽系統三年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嚴格審查買家資格和購房款來源。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會同相關商業銀行嚴格核查購房資格的以下信息:
1.購房人有效身份、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的證明;
2.購買方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
3.購買者的收入證明、信用報告、購買價格的來源以及最近壹年或更長時間的銀行對賬單。
對於償債收入比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合理評估風險並采取勸導等措施。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購房行為的,應當拒絕受理其購房申請,並及時向轄區住建部門報告。
“購房款的來源已成為非常重要的審查內容,這有助於防止各種非法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在深圳之前,存在代買現象,即存在其他來源的各類房源參與炒房的現象。通過嚴格控制此類資金,可以有效阻止各種非法資金,這有助於減少投資投機和房地產投機現象,也保護了普通購房者使用合規資金購買房屋的權益。
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購房人應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政策,並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購房人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
對違反前述規定的購房人或相關責任人,住建部門將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深圳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和合同網簽系統3年。
2.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購買、租住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3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中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3.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3年。
4.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5.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通知》強調,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指使、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不得為違規申請購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前述規定的,由住建等部門依法查處。
“如果您違反規定購買房屋,您在後續的房屋登記和合同簽訂中沒有資格,這相當於禁止您購買房屋,並且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和公積金的使用將受到控制,這是壹項嚴格的控制措施。”嚴躍進表示,這可以起到震懾作用,這會增加各類房企資質造假的成本,這有利於杜絕炒房行為。
原始通知
12涉嫌違規買家已被處理。
65438+10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處理12名涉嫌違規購買商品房人員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根據《通知》,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對華潤城潤璽壹期認籌人的購房資格、房款來源及流水進行了嚴格審查。經核查,有12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資金流向。
調查期間,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壹)暫停相關人員使用深圳市意向購房登記系統和合同網簽系統;凍結相關人員在深圳購買、租賃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資格,已在輪候名單的凍結其輪候資格;暫停相關人員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