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轉讓股份需要交稅嗎?
1.在股東為自然人的情況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07年修訂)》第六條第五款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實際上是指股東個人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利潤,或者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者折價轉讓,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納稅的特殊情況。在1994、1996和1998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1996中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和《關於繼續暫免征收個人股票轉讓所得的通知》。第二,股東是第二種情況下的公司。如果股東是公司,會涉及更多的稅收。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具體如下:1。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a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 印花稅等相關問題:(1)企業所得稅企業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股權轉讓方應分得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的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執行。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的份額應確認為投資者的紅利。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上述股息收入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從轉讓收入中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關於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國稅發(2003)45號)規定,企業已計提資產減值、折舊或壞賬準備的,如果相關準備金申報納稅時已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則允許通過轉讓和處置相關資產核銷的相關準備金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當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轉讓的企業應根據過去應納稅所得額的壞賬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並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方(或投資方)應根據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收入。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益的所得稅處理企業股權投資轉讓的利得或損失,是指股權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壹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和投資轉讓收入,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以後納稅年度。(2)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並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起,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3)契稅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和個人承擔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不征收契稅;在增資擴股過程中,對作為股份或作為企業出資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征收契稅。(四)股權轉讓印花稅的征稅股權轉讓有兩種情況:壹是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應按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未在滬深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按照1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第十條執行,雙方按約定價格(即所含金額)進行支付。因此,關於“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是否需要納稅”的問題。“如果需要納稅,將材料提交給稅務局,並根據公司的股票交易情況征收稅款。公司可以咨詢當地稅務局的相關人員。如果是自然人交易,則需要支付溢價轉讓股份的稅款,然後可以根據稅務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