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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執行局報告
如果法院不作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紀檢部門或檢察院投訴。撥打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局舉報投訴電話,即010。

67556131/010

67556132。人民法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壹)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三)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審判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申訴和檢舉。

壹。如何向法院執行局投訴

1.向執行主任投訴

2.向法院紀檢組投訴

3.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投訴。

二、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在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者按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用圓珠筆書寫或者復印。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復印件。申請人委托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材料。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當提供申請執行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正本壹份、副本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蓋法官生效法律文書印章。由兩級法院審理的,提供壹審、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有仲裁機關證明該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簽字的收據原件;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當附有當事人簽名的送達回證和證據材料原件。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交保全措施民事裁定書副本。

第三,執行的依據

1.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

2.人民法院按照監督程序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裁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應當接受人民監督,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